正义论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创作的政治学著作,1971年首次出版,后罗尔斯针对该书出版后的批评意见,1999年重新做了修订。
该书的创作背景与20世纪中叶美国社会的越南战争、民权运动以及校园学生运动等社会危机密切相关,试图通过哲学探讨解决平等自由、分配正义等现实问题。 [1] [10]全书共3篇9章:第1篇“理论”讨论正义的定义、历史发展和原始状态,提出“原初状态”的假设情境及“无知之幕”概念,即人们在不知自身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条件下选择正义原则;第2篇“制度”运用正义原则分析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生活;第3篇“目的”探讨正义稳定性问题,区分善的弱理论(说明基本善的合理性)与强理论(论证正义与善的一致性)。作者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要求保障所有人享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要求社会经济不平等应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且机会向所有人开放。 [1-2] [6-7] [9]
《正义论》被视为二战后西方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之一,其社会契约论范式取代了传统功利主义理论,强调自由权利对社会福利总量的优先性。该书全球销量超过25万册,被译为23种语言,相关研究论文超过5000篇,常与洛克的《政府论》、密尔的《论自由》并列为自由民主传统经典。
内容简介
《正义论》分理论、制度、目的3大篇,它们分别构成了该书的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
第一篇即理论篇,是全书的立论基础,因而也是全书的重心。罗尔斯用纯粹抽象的社会契约演绎出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属于纯粹的理论论证。此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公平的正义”具有导论的性质,主要论述“正义论”理论的基础。他肯定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指出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第二章“正义的原则”主要阐述正义。即“公平的正义”乃是两个义务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正义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原则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原则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第三章“原初状态”的中心内容是对正义的两个原则社会契约式论证。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对原始状态的解释;一种可用于其间的选择的各种原则的概述;一种对实际上采取哪个原则的论证;两个正义原则和古典功利原则的对比。
第二篇即制度篇,主要说明两个正义原则如何能够得以实行。在“平等的自由”一章中,涉及政治与法学。他认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应是体现自由的优先性,体现第一原则对第二原则的优先,体现平等自由对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之优先的社会结构。在“分配的份额”一章中,主要涉及经济学。他把“公平的正义”作为“阿基米德的支点”,认为分配正义的经济是体现正义对效率、对较大利益总额的优先性原则,体现作为公平的正义对第二个原则之优先的合理经济选择。在“义务与职责”一章中,涉及个人道德行为的正当。
第三篇即目的篇,其主要为解决稳定性和一致性问题开辟道路,在于说明社会价值和正义感的善。罗尔斯论证正义的目的在于考察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否可行,即要说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他将善的理论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善的弱理论,一种是善的强理论。
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1921—2002年),20世纪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是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也是哈佛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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